國家能源局網站5月31日發布消息稱,能源局起草了《國家石油儲備條例(征求意見稿)》,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。
根據意見稿,國家石油儲備包括政府儲備石油和企業義務儲備石油。儲備品種包括原油和成品油,成品油包括汽油、柴油、航空煤油等。
儲備目標為:國家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以及國家能源發展規劃,結合一定時期內的國家財政狀況和石油儲備能力,制定國家石油儲備總體發展目標和階段性目標。國家保持國家石油儲備規模與石油消費總量相適應。
意見稿表示,國家鼓勵社會資本參與石油儲備設施建設運營,國家石油儲備單位可以租賃企業石油儲備設施存儲政府儲備石油。經采納有關石油企業和專家的意見,政府儲備石油的收儲、輪換原則上應當通過交易市場公開進行。
國家石油儲備動用條件包括:因突發事件等導致全國或局部地區石油供應中斷或大幅減少,已經或者可能造成國內市場供需嚴重失衡、國民經濟遭受重大影響或損害;宏觀調控需要;法律、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國務院決定動用的其他情形。